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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00/2022-29848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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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补尽补,切实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主动提供服务,优化办事流程,不断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福利政策落实落准。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市县两级信息比对机制

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应积极协调公安、卫健、人社、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组织、法院等部门,分别开展发放对象死亡(殡葬火化、死亡销户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残疾人证持证(含新增、过期、冻结、注销等)、伤残抚恤对象、享受离休护理补贴、服刑人员等信息,以及残疾人低保、特困信息比对,确定应享未享、应退未退人员。

市民政局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比对,比对情况及时通报到各县(市、区)民政局,并督促限时整改。

各县(市、区)民政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信息比对,比对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各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知残疾人或家属办理(或退出)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联部门比照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按规定及时注销死亡人员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证注销和更换情况及时通报民政部门,精准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

    2.定期开展抽查复核

县级民政和残联部门要联合建立残疾人定期抽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办证、残疾等级、纳入低保和特困及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等情况。在定期进行信息比对的基础上,指导乡镇(街道)每月至少要对辖区内发放对象按照10%比例进行抽查(民政和残联各按5%比例分工抽查),县级民政、残联部门每季度至少要按照20%的乡镇数对各乡镇抽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抽查情况客观真实。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统筹安排等方式,组织人员开展定期抽查工作。定期抽查可以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询问、微信视频以及调研座谈等方式,及时清退下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并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和处置相关信息,做到应退尽退。

1.死亡人员;

2.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取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已由低保转为特困人员的;

4.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5.残疾等级降低而不再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取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实行补贴退出动态管理

残疾人退出低保、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况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可设立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发放补贴。

    4.完善主动服务机制

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要求,推广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各地民政、残联部门要广泛宣传,引导残疾人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AP搜索“民政通”访问)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两项补贴证明材料;业务属地应自申请材料齐备后,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有关要求为“全程网办”申请人办理业务;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管理。

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入户走访、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自愿申请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并提供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民政部门对新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残联部门在办理残疾人证时,应当明确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以及申办流程。残疾人知晓政策但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受理。残疾人证到期前,残联部门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民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应每日登录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主动服务提示,及时联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办理两项补贴,做到应享尽享。

    5.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民政、残联部门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做好补贴发放监管、政策衔接及制度建设工作,严格补贴资格认定、规范补贴审核发放,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办理和发放补贴等情况发生。残联部门要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及管理工作,定期与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共享残疾人证办理及变更等情况,做好补贴相关审核工作,杜绝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等行为。民政、残联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和办理人员培训力度,优化工作流程,不断规范和完善发放机制,堵塞发放过程的漏洞。对于工作不主动、不担当、不负责导致问题线索反复出现或整改不彻底、补贴发放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咸宁市民政局 咸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824

相关文件:关于对《关于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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