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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索引号 : 011337100/2021-15342 文       号 : 咸民政发〔2021〕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19日

一、总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和考核工作应落实“3456”基本要求:

1.突出群众满意度测评运用,将小区居民、服务对象和街道等三方作为评价主体。

2.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说明书制度,明确社区工作者“四岗”职责分工,按岗精准管理和考核。

3.控制在党群服务中心办公人员规模,保证社区工作者50%以上工作时间下沉网格(小区)巡查、走访、协调、服务。

4.明确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考核所占比重不低于60%,把对社情民意等基本情况熟悉程度和下沉巡查、走访、协调、服务成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和考核工作统一由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由街道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二、岗位说明书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岗位说明书分为社区“两委”正职、副职、委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四类。社区工作者岗位说明书应突出一专多能、全科全能,包含条线分工、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办公、下沉网格(小区)等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体现每名社区工作者的具体工作安排、职责要求,做到一人一书、一年一书。

第五条  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说明书相关工作一般在每年年初完成。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1.社区召开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说明书事宜。根据街道和社区年度工作安排等,明确所有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分工、职责任务,形成个性化岗位说明书。

2.社区工作者岗位说明书经集体讨论制定后,由社区党组织加盖公章报街道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3.街道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对社区工作者岗位说明书进行公示,并通过社区居务公开、信息平台推送、发放“连心卡”等方式进行公开,方便群众联系监督。

第六条街道应加强对社区工作者岗位说明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调研评估。调研评估结果作为评价社区工作者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

第七条  岗在网格(小区)。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应以下沉网格(小区)服务居民群众为主,防止机关化、行政化。一般情况下,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办公的社区工作者人数应控制在本社区社区工作者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最多不超过二分之一。

社区应根据综合窗口服务办公和下沉网格(小区)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一盘棋”编组排班。按照办公人数最小化、服务人数最大化原则,做好轮班安排,保证一个小组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办公的同时,其他小组全部下沉网格(小区)。

第八条重在服务。社区工作者在党群服务中心服务办公应落实全科社工要求,推行综合窗口,开展综合服务,做到一人多岗、一专多能,防止“各管一摊”,全面提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服务办公效能。

社区工作者下沉网格(小区)服务居民群众应做到“五个一”,即网格(小区)一天一巡查、矛盾问题一周一调度、重点人群一月一走访、小区“圆桌会”一月一召开、网格(小区)基础数据一月一更新,全面提升下沉网格(小区)服务效能。

第九条责在连心。坚持“民有所呼、我必有应”。社区工作者应普遍联系网格(小区)居民群众,主动察民情访民意,第一时间回应居民群众呼声诉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坚持“五必访六必到”。即,包保网格(小区)内的特困人员必访、独居老人必访、残疾家庭必访、留守儿童必访、其他重点对象必访,网格(小区)志愿服务必到、突发事件必到、居民群众困难病重必到、矛盾纠纷必到、紧急求助必到、其他重大事件必到,做到琐事不出网格(小区)、小事不出社区。

坚持做问题的终结者。社区工作者每个季度应列出包保网格(小区)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清单,积极调动整合运用社区、下沉单位党员干部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源力量,逐个认领问题、逐个帮助解决,以工作实际成效彰显为人民服务的本色,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十条实行社区工作者日常履职纪实管理。区(市)统一制定《社区工作者工作日志》,社区工作者如实记录每天工作时长、工作内容和开展服务等基本情况。工作日志记录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社区工作者日常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要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科学记录社区工作者日常考勤和下沉网格(小区)服务情况。

四、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市、区(市)和街道三级联动,构建分级负责、各有侧重,涵盖政治素养、业务技能、职业发展等内容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培训体系。

第十二条  加强政治教育。聚焦提升社区工作者政治素养,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重点内容,依托南鄂支部书记学院,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市级示范培训班,重点培训社区“两委”正职和其他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区(市)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确保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政治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加强岗位培训。聚焦“一专多能、全岗通用”,联合市、区(市)组织、政法、民政、人社、住建、统计等部门系统设计社区工作者业务课程体系,常态化开展业务轮训。

第十四条  加强实务培训。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区(市)会同街道,采取社区工作者论坛、现场教学等形式,组织社区工作者交流经验、共同提升。实务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第十五条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课程体系,强化常态化培训。通过3年时间,实现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持证比例达到40%以上。

第十六条  社区工作者每人每年参加县级以上培训累计时长一般不少于40学时。参加培训及表现情况要作为评价社区工作者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社区工作者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构成。日常考核应当把群众满意度、包保网格(小区)熟悉程度和巡查、走访、协调、服务成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分值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比重不低于60%。

第十八条  加强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社区应采取一定方式,留存前来社区办事群众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办事项,形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记录。

街道相关部门根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记录,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电话回访,调查办事群众满意度情况。回访应注重针对性、代表性、广泛性,回访人数不少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记录的20%。

第十九条  加强对社区工作者包保网格(小区)熟悉程度和巡查、走访、协调、服务成效测评。由街道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深入网格(小区),重点听取网格(小区)党组织和小区业委会成员、居民代表、特殊群体等对社区工作者的评价意见。测评工作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街道的统一组织实施下,采取信息化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和相关测评工作。

第二十一条规范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每年年底,由街道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社区工作者年度述职评议会议,采取既向街道党工委述职、又向群众述职,既接受组织评价、又接受群众评价的“双述双评”方式,对社区工作者一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参会对象应包括:联系社区的街道党工委成员和机关干部、全体社区工作者和小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大党委”成员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等。其中,社区“大党委”成员单位代表人数不低于成员单位总数的30%,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不低于所辖小区党支部数量的50%。

会议议程一般为: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述职发言、其他社区工作者进行书面述职、参会人员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满意度测评、考评小组进行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

召开社区工作者年度述职评议会议前,街道相关部门应采取一定方式,征求街道党工委负责人对社区正职的评价意见,并作为评价其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社区社区工作者人数的20%,本社区年度考核被街道评为优秀的,社区工作者优秀等次比例可上浮5%。

第二十三条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绩效工资发放、续聘、奖惩、晋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具体由区(市)指导街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  则

第二十四条区(市)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其他县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咸宁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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