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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民政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22930日,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咸宁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咸民政发〔20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对养老服务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提出要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为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实施方案》整合了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力量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226)和省民政厅《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方案》(鄂民政函〔2022191)。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实施方案》明确了对象范围,主要聚焦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

《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共同缔造和“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原则,支持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鼓励养老助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与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融合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咸宁市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目标。2022年,全市新建和改建12个社区老年食堂,选择6所公办养老机构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2025年,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

《实施方案》提出了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全面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多途径设置老年人助餐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创新老年人助餐服务方式、推广数字化助餐服务模式、鼓励助餐单位配备专兼职营养师等7项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研究制定方案、落实扶持政策、实行资格认定、总结推广提高等4步骤建设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明确了市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的部门职责。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筹措、加强规范管理、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监督管理等5项工作要求。

相关文件: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咸宁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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