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民政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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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22年9月30日,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咸宁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咸民政发〔20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对养老服务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提出:要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为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实施方案》整合了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力量,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2〕26号)和省民政厅《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方案》(鄂民政函〔2022〕191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实施方案》明确了对象范围,主要聚焦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
《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共同缔造和“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原则,支持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鼓励养老助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与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融合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咸宁市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目标。2022年,全市新建和改建12个社区老年食堂,选择6所公办养老机构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2025年,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
《实施方案》提出了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全面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多途径设置老年人助餐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创新老年人助餐服务方式、推广数字化助餐服务模式、鼓励助餐单位配备专兼职营养师等7项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研究制定方案、落实扶持政策、实行资格认定、总结推广提高等4个步骤建设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明确了市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的部门职责。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筹措、加强规范管理、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监督管理等5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