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民政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政策背景
从2014年开始,我市开始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3月20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4〕7号),就做好 2024 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量化调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二、出台目的
目前,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6935人、特困人员10285万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46人、孤儿332人。通过调标,实现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步增长,稳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三、目标任务
一是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增速不低于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二是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 30%,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出支的 40%;三是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生活能够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之和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生活能够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 80%。四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和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
四、涉及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五、执行标准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咸安区783元/人/月,嘉鱼县780元/人/月,赤壁市782元/人/月,通城县、崇阳县736元/人/月,通山县735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咸安区724元/人/月,嘉鱼县716元/人/月,赤壁市722元/人/月,通城县664元/人/月,崇阳县654元/人/月,通山县663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咸安区1566元/人/月,嘉鱼县1560元/人/月,赤壁市1564元/人/月,通城县、崇阳县1472元/人/月,通山县1470元/人/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咸安区1219元/人/月,嘉鱼县1388元/人/月,赤壁市、通城县1229元/人/月,崇阳县1134元/人/月,通山县1090元/人/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3倍。分档设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应在生活能够自理档的基础上增加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应在生活能够自理档的基础上增加至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
同时供养有城乡特困人员的公办供养服务机构内特困人员全部按当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费统筹用于为对象提供照料服务,不得发放给对象本人。
(五)孤儿养育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咸安区1566元/人/月,嘉鱼县1560元/人/月,赤壁市1564元/人/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150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400元/人/月。
(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对已在册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在认定期限内仍按2023年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