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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 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民政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 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明确“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要求各地开展认定工作,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起草依据

湖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北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暂行办法》、《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三、《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过程

(一)开展调研工作。我局通过多次实地调研、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结合咸宁实际,拟制了《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初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征求省民政厅及各县(市、区)民政局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及收入核算方式等内容

(三)反复修改完善。在实地调研和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20241118日正式印发《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四、《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

526条。

第一章规定了《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政策依据、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概念和认定主体

第二章规定了申请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的具体算法,进一步细化了豁免比例。在刚性支出方面,对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支出按照每人按当地年低保标准计算。

第三章规定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程序。

第四章规定了提出不得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在办理社会救助事项的过程中遭遇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行为,要主动报告备案

第五章规定了《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效期。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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