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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37100/2021-3238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放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全市民政部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9〕2号)、《关于咸宁市民政局推行“大科室”制工作方案的批复》(咸编文〔2017〕88号)等文件规定,市民政局机关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审批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区划地名与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含所属二级单位情况)

纳入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包括:

1.民政局机关。

2.未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市社会救助局

3.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市社会福利院(加挂市儿童福利中心、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

(二)着力实施兜底脱贫行动。

(三)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初显。

(五)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和慈善社工工作。

(六)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便捷普惠。

(七)创新特色工作扎实开展。

(八)党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表

(含汇总、本级表格共18张表格,详见附件1-1、1-2)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6474.81万元(含局机关5617.29万元、所属单位85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6.17万元(含局机关3197万元、所属单位 579.17万元),占决算收入的58%;其他收入129.81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5%;上年结余(转)225.55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

部门决算支出5351.25万元(含局机关4512.7万元、所属单位83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5.79万元,占总支出的21.7%;项目支出4185.46万元,占总支出的78.2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3367.59万元,占总支出的62.93%;卫生健康支出23.78万元,占总支出的0.4%;住房保障支出78.38万元,占总支出的1.46%;其他支出1881.49万元,占总支出的35.16%。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474.8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5.58万元,增长5.5%。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0.37万元,比上年2687.37万元增加543万元,增长20.21%,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是2020年预算较2019年增人增资4人,为2019年机构改革转隶过来的4名工作人员;二是2020年新增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项目。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93万元(含局机关73.23万元、所属单位 7.7万元),其中:办公费8.51万元、印刷费4.07万元、电费0.94万元、邮电费4.03万元、物业管理费2.81万元、差旅费1.06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会议费0.34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劳务费.18万元、委托业务费0.71万元、工会经费9.21万元、福利费7.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3万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105.1万元减少24.17万元,降低23%。主要原因是:所属单位福利院的决算口径与预算口径不一致。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24万元。

2020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9年763.55万元减少了500.5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2019年度项目采购增加:一是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服务采购330万元;四是学府社区居家养老工程采购206万;而2020年无以上项目的采购。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注意:该项要特别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及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7万元,比上年11.58万元增加0.79万元,增长7%。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车保有量0辆。

公务接待36批次175人,费用2.15万元,比上年7.17万减少5.01万元,下降70%。下降原因:一是2019年因市里举办茶文化节,我单位负责接待韩国客人,临时增加外事接待费用2.47万元,2020年无外事接待,所以费用下降。二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接待事项减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含局机关2辆,所属单位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灾专用车1辆、社会救助专用车2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7个,资金2,11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5.4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本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完成度高,各个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较好,符合部门职能的履行,预算项目初步设有绩效目标,年末绩效目标能够达成,项目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各个预算项目的执行取得的社会效益略有不同,但都能为咸宁市的城市发展和社会服务水平起到提升的作用。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本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较好,符合部门职能的履行,2020年度我单位在增强民政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制度,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升临时救助水平,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排查整改工作,巩固提高火化率,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面有较大的提升。根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发展定位和“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的要求,我单位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见附件2-1)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0万元,完成预算76.92%。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备、改善中心环境;二是对社会养老问题起到了积极解决的作用。(见附件2-2)

(2)地名与界线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27万元,执行数为55.59万元,完成预算93.79%。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为科学揭示资源、生态、社会等要素在地理空间上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内在关系,准确掌握、科学分析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二是有助于了解咸宁市未来可供建设的空间,有助于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见附件2-3)

(3)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59万元,执行数为49.35万元,完成预算82.94%。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积极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二是全面完善信用记录相关标准和归集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保障机制。(见附件2-4)

(4)咸宁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3.40万元,完成预算34.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两下降-企业建设服务价格下降、企业建设运营成本下降;二是医养深度融合三提升-普惠养老床位数量提升、普惠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医养深度融合三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三是积极探索有咸宁特色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发展模式。(见附件2-5)

(5)咸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执行数为98.29万元,完成预算98.29%。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二是搭建县市区智慧养老分平台和社区智慧养老中心,实现各平台之间互联互通;三是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同时为其他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服务支持。(见附件2-6)

(6)咸宁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0.00万元,执行数为14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咸宁市精神病人福利机构缺乏的现状得到改善;二是提高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见附件2-7)

(7)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专项保障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00万元,执行数为4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完善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见附件2-8)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积极统计每年部门整体绩效情况,为下年的部门工作提供导向支持。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在绩效管理上,我单位会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进一步细化各个工作任务年度绩效目标,坚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对工作任务的细化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335.81万元;本年收入545.8万元;本年支出1881.4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0000.12万元。本年支出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社会工作经费:33万元

2、社会组织工作经费:19.1万元

3、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专项业务经费:29.8万元

4、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专项保障资金项目:400万元

5、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工作专项业务经费:8.42万元

6、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3.4万元

7、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23.95万元

8、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974.19万元

9、居家智慧养老服务项目:98.3万元

10、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19.5万

11、标准化建设项目:10.9万元

12、福利中心运转及基本建设经费:260.93万元

结转资金主要为年末将1、省拨鄂财社发[2019]55号中央彩票公益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补助资金1795万,按工作进展情况尚有920万需在2021年和2022年分年度支付完。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扶贫资金和扶贫对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全部为福利彩票公益金。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绩效管理、社会工作、监督检查等支出。 

(三)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五)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假肢矫形、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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